1、主導性原則
將主導因素與綜合決策相結合,通過集聚布局效應將當地最優的資源與區位條件利用起來,促使規模的整體效益上升,突顯出其優勢所在,拉大與其他旅游區之間的差異,從而使得市場具備鮮明形象與特色。
2、完整性原則
集聚效應是存在一定的閾值,如果當地的承載能力小于集聚效應,則會出現一系列不良反應。因此,將其均衡發展,適度進行分散,是屬于總體布局需要考慮的一方面。自然保護區生態旅游布局中,在核心景區與中心區域的基礎上,還得納入過渡區、次級中心、入口區以及輔區,從而使得各個區域之間有著層次性,能夠連成片或者連成帶,進而形成擁有完整、多適應性的功能整體。
3、發展性原則
在對自然保護區進行旅游規劃時,目光不能只限于現狀來解決眼下的實際問題,更是要能夠預見未來,保證旅游規劃的良好發展。
4、分工協作原則
景片需得按照同一性與差異性來劃分,劃定后需要按照各自的特殊條件來呈現出自身優勢,以此為基礎來建設與該景片相對應的配套旅游項目,從而使得旅游區域能夠形成功能群,而不再是單一的功能體。與此同時,單個景片的發展要能夠與全局整體的需要相契合,從而使得該區域的各個景片揚長避短、優勢互補,通過分工協作來形成分區合作體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