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國的
特色小鎮建設,取得了很大的成效,但也有一些在“高水平”建設上還需要努力的地方。
1、有的特色小鎮還不夠“特色”
個別特色小鎮產業分散、特色不強,無法達到“產、城、人文”融合的要求,培育特色小鎮,關鍵在于特色產業的健康可持續發展。比如桐鄉毛衫時尚小鎮、路橋吉利汽車小鎮、龍游紅木小鎮……等,都以產業為龍頭!所以我們應當把產業特色作為特色小鎮建設的第一要素,以特興鎮,立足于當地的資源優勢,找準產業定位,立足已有資源。但這里說的產業并不局限在第二產業,特色的等一產業和第三產業也是具有很強競爭力的。
2、運用“彈性培育”的思路,延長創建時間
特色小鎮在創建實施的過程中,由于土地管理涉及政策較多、審批程序和時間長等問題,使得部分特色小鎮無法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創建任務??v觀國外特色小鎮,比如法國普羅旺斯小鎮、奧地利哈爾施塔特小鎮……等,都是經過數十年甚至數百年的文化積淀才締造出知名度。因此對于一些極具特色的小鎮,可以適當延長創建培育時間,多給予其“精雕細琢”的時間和耐心。
3、適當提升特色小鎮的準入門檻
三部委提出“到2020年,培育1000個左右各具特色、富有活力的現代制造、教育科技、休閑旅游、商貿物流、傳統文化、美麗宜居等特色小鎮”,各地積極開展培育特色小鎮的探索嘗試,各項地方規劃密集出爐,但是我們也要把握特色小鎮的準入門檻,需要將是否具有核心競爭力、是否具有發展潛力和產業支撐等量化指標作為準入標準,通過第三方機構進行嚴格論證和可行性分析,把好申報審批關,努力做到創建一個,成功一個,創建和打造出專屬于我國特色的特色小鎮,為我國的經濟騰飛增添新的動力。